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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26 10: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单位存在上述情形的,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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