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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他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