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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金属污染物是如何限制的?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09 09:4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限值为0.05mg/m³;

  (2)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限值为0.1mg/m³;

  (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限值为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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