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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如何实行联单管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10-08 15: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同意转移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移出地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接到报告的当日或次日,将转移情况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接受地以外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计划必须说明,一次批复有效期不超过1年,每次转移完后,移出单位要在转移结束后10天内将联单第二联交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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