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第7章,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任何物质(包括本标准其他条款规定的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按照(包括计划按照,以及依据相关法规必须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均属于固体废物:
1.倾倒和非法处置。
2.填埋。
3.焚烧。采用直接燃烧或气化燃烧等高温过程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或减除污染物的主要目的。包括在受控焚烧设施中焚烧,以及不受控的露天焚烧。
4.以回收热能或兼顾回收热能的燃烧。不包括下列燃料的燃烧,但包括在下列燃烧中添加燃料中不应含有的物质:
(1)传统化石燃料(煤、石油炼制油和煤制油、天然气、煤气、焦炭),生物质气化、碳化、 醇化、酯化、氢化燃料,以及上述燃料混配产物的燃烧;
(2)在设计使用的设施和炉具中直接燃烧未添加其他任何化学物质的生物质燃料(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
(3) 其他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5.4节和第6章规定的鉴别条件的燃料的燃烧。
5.将原始用途不作为农药、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的物质(不包括土壤),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
6.将原始用途不是用于建筑或筑路的材料,直接作为建筑地基或筑路材料使用。
7.将不具有实际功能的物质作为原料或原料的替代品。
本标准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副产物和目标产物(包括固体废物利用产物),超出市场的实际需求,而采用或必须采用上述所列作业方式进行处置,或以不属于其原始用途的方式进行利用时,属于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