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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8-05 17: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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