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危废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15 16: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如下: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包括配备一定数量全职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三是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等。

  四是组织与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等。

  五是工作场所要求,包括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

  六是档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等。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