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怎么办理?-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辐射安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怎么办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7-31 10: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放射源异地使用需辐射工作单位于转移活动实施前10日内,分别向使用地和移出地环保局备案,接受使用地环保局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分别向使用地和移出地环保局注销备案。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