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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如何分级?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1-27 15: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的规定,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乙、丙三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级  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甲

  >4×109

  乙

  2×107-4×109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

  注: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类放射源;

  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Ⅲ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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