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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的防护原则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2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外照射防护的三原则:缩短时间、增大距离、屏蔽防护。
    个人剂量计佩戴位置:左胸前(或左锁骨处)
    剂量限值:(按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0.8 2003.4.1)
    职业照射: a.连续5年内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b.任何1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
    上述剂量限值中隐含着对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值1年中不应超过2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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