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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一年减持一家上市公司超5%股权由谁审核批准?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02 22: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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