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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5-05-03 23: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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