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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报废、毁损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其核销依据有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17 15: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存货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应取得企业内部技术鉴证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应取得国家技术鉴证部门的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技术鉴证证明)、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企业有关报废、毁损情况说明、残值确定依据和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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