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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国资委派驻直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对直管企业资金融通工作进行监督,对直管企业资金公开融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市国资委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直管企业规范资金公开融通业务,提升直管企业资金管理效率。(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管理权限开展资金融通监督检查,防范金融活动利益冲突。接受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按规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