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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1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03年,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推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管理要求,需要及时修订。一方面,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评审专家管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告要求、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适应政府采购管理环境的变化,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不足,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不公等现象制定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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