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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企业在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年度报告,涉及企业秘密的应经过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二)直管企业拟公开的年报经董事会等机构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企业网站公开;(三)直管企业应当在年报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报及其相关文件报送市国资委,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公开;(四)直管企业年报公开工作原则上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