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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资金公开融通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原则是?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2-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依法合规。资金公开融通业务的开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操作,切实树立风险防范意识。2.权责统一。开展资金公开融通业务的企业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资金融通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公开融通活动平稳有序进行。3.市场化运作。遵循国有资本运行规律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资金公开融通业务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4.公开公平公正。资金融通活动公开全部信息,建立评价标准,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和综合评分法,公正客观选择交易对方,做到阳光交易。5.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统一。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资金公开融通,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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