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存放。直管企业资金转出原存放银行进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类金融机构,单笔资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在现有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规定的账户用途如纳税用途、日常报销支付用途等进行资金划转,并在转入的银行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资金协同。直管企业为提高资金收益,向其他直管企业提供贷款。(三)购买理财。直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笔资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四)流动贷款。直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资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1.按贷款币种,人民币贷款纳入平台业务范围,外币贷款不适用本指导意见。2.按贷款保证条件,信用贷款纳入平台业务范围,非信用贷款不适用本指导意见。3.按使用周转性,非循环贷款纳入平台业务范围,循环贷款(指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五)其他项目。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资金融通业务,如债券承销商选择等业务,条件成熟时直管企业可通过资金融通平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