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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国资委〔2013〕106号),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包括: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的企业;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