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时,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是否需要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产权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时,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是否需要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4 17:23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