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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2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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