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时,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在降低挂牌底价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时,如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当取得哪个法人主体的书面同意?-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产权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交易时,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在降低挂牌底价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时,如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当取得哪个法人主体的书面同意?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4 17: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挂牌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新的挂牌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产权变动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