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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未消除及占用河道堤防的历史违建,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10 09: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18条,对于地质灾害未消除或者未采取有效防灾措施以及占用河道堤防的历史违建不予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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