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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93-2017年)的通知》(深宝规〔2018〕21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宝规〔2018〕14号)的规定,《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