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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需要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