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12条,经排查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隐患的,首先由区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存在地质灾害危害的,由区政府组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