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区政府可以指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11条,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方式由区政府依法自行确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15条,历史违建安全隐患排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