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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申请延期,但应在用地协议期满前6个月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同意续期的需签订补充协议。
设施农业用地变更用地主体、用地范围、设施规模和设施类型,都需要按照新申请土地重新履行用地程序,变更用地主体的还需做好土地恢复义务的衔接。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农业设施建设竣工或土地恢复通过验收的,有关主管部门相应变更上图入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