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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1 11: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税发[2022]60号),耕地占用单位原则上应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区土地整备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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