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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7条:
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区,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生效之日为土地用途依法确定的时间。
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原水管渠蓝线、橙线等规划用途确定时间由规划土地审查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