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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理办法》第37条,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补缴地价,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
(二)对原村民、其他企业或者非原村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补缴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