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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农村城市化历史违建的处理方式包括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等方式。
另外,住宅类、多种用途类和其他类历史违建暂无法根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确认,但此类建筑同样需要进行安全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