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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深圳市地籍调查规程(试行)》 ,不得伪造、篡政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地籍调查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