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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征用土地方案;(二)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并作出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的决定;(三)按照有关规定送达征用土地决定书;(四)被征用土地的当事人进行补偿登记;(五)与当事人协商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签订协议;(六)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七)执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或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