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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23条,不存在下列情形的,规划土地审查部门按照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
(1)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2)占用基本农田;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4)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5)压占原水管渠蓝线;
(6)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7)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