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耕种条件一般、分布较为分散的撂荒地,积极探索收益分配机制,由承包者书面委托村集体“统一耕种、统一经营、统一分红”,集中零散耕地、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和经营,村集体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耕种条件差且地块零碎的撂荒地,鼓励采取农户自主复耕、邻里免租金代耕代种和委托农事服务等模式,多种方式组织复耕。
对因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排灌设施失效导致撂荒的耕地,加大改造力度,加强撂荒地水利、农机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已经整治好的撂荒地,水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生产用水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