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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