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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二级标准,拟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30以上;
(二)森林经营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符合广东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四)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2名以上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