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林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31 11: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单位或者个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处以每场所五万元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