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法》第八条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现代战争离不开测绘提供的地理空间信息实施远程精确打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开展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在许多开放的领域涉及测绘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测绘业列入限制类目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必须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加强管理,未经批准,不允许其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鉴于测绘涉及国家安全,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除应当经过批准外,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还必须与我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