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作规程(试行)第五条, 秘密测绘成果为: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 (二)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非军事禁区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成果; (三)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非军事禁区,且连续覆盖范围超过(含)6平方千米的1:1000(部分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成果; (四)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军事禁区或国家要害所在部门,或连续覆盖范围超过(含)6平方千米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在图幅连续覆盖范围超过(含)6平方千米的1:1000地下管线探测数字化成果; (六)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地形图数字化产品或遥感资料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等产品数据,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且连续覆盖范围超过(含)6平方千米。 (七)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测绘成果的其他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