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 20 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测量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及相关电子数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在历史违建所在社区公示 10 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暂停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相关处理材料移送区查违办。
据此,若公示期满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由异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径解决分歧后再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