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如何审批?-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林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如何审批?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24 16: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