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型;
2.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3.已取得选址文件(永久占用林地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管涵类线性工程)、施工范围图(边坡项目);
4.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