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如何处罚?-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林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7-01 09: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