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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或单位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04 15: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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