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临时使用林地,应经谁批准?-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林业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应经谁批准?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9 16:41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