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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而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不得在本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的规定。
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可以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可在深圳海域从事运泥作业。若未取得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的,则不得在深圳市管辖海域使用开底船舶或者带有自卸装置的船舶从事运泥作业,违反规定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