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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其中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深圳目前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为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