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未来深圳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趋势以及区域海洋环境发展的总体形势,结合经济产业、社会人口等多重需求,提出到2020年,重点打好治污攻坚战;到2035年,在国家要求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础上,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全面落实;到本世纪中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同时,结合国际经验和深圳实际,《规划》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物控制、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四个方面17项量化指标,作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考量因素。为了强调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区分了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将纳入政府考核要求,指导性指标将作为规划实施评估的依据。